成都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教育“能者为师” 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社区教育“能者为师”
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教函〔2022〕121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各区(市)县教育局,市社区大学:
为充实全市社区教育师资库,进一步整合社会各界优质人力资源参与到学习型城市建设中,助力成都市“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高效实施,市教育局按照“管办分离、领衔人负责、支持保障、学院共建”的原则制定了《成都市社区教育“能者为师”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指导督促属地按照规范程序开展成都市社区教育“能者为师”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并对“名师工作室”孵化予以保障,现印发你们。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参考本办法加强本级“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指导各区(市)县社区教育学院制定考核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成都市社区教育“能者为师”名师工作室建设及管理办法
成都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3日
附件
成都市社区教育“能者为师”名师工作室
建设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市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社区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社区教育师资库,提供师资信息服务等工作。建立教师选拔和培养机制,鼓励专家、学者以及其他具有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的人员兼职从事社区教育工作。为进一步提升社区教育专兼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发挥名师引领示范作用,建设成都市社区教育“能者为师”名师工作室(以下简称“名师工作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教育局每年举办一届“能者为师——寻找社区好老师”(以下简称“能者为师”)活动,通过选拔将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能工巧匠吸纳成为社区教育兼职教师,整合社会人力资源。同时,创建成都市社区教育“能者为师”名师工作室,让选拔产生的“社区好老师”起到名师指导、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扩大其知名度,带动并培养一批“师德好、业务精、能力强、善创新”的高层次骨干教师,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促进社区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家门口有温度的”社区教育。
第三条 从2022年起,在全市新建“名师工作室”100个,每年新建10个。创建工作原则上应考虑区域均衡、发展实际、项目类别等要素,推动全市社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孵化经费按照“当年选拔,次年下拨”的方式实行,逐步培育一支结构均衡、梯次合理的名师团队,带动一批骨干教师群体研修,整体推进,形成共同提升的良性发展机制。
第二章 工作室的组建
第四条 “名师工作室”由市教育局统筹规划建设管理。“名师工作室”设领衔人制度。领衔人通过“能者为师”活动选拔产生,每届组建10个新工作室。工作室成立的前三年为工作室孵化期,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后纳入成熟期管理。
第五条 “成都市社区教育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由领衔人、所在区(市)县社区教育学院分管负责人和指派的至少一名专门负责人员组成。
第六条 工作室设在领衔人所在区(市)县社区教育学院或单位,以“成都市社区教育名师+领衔人姓名+工作室”命名,统一在每年全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上颁发命名,规范挂牌。
第三章 工作室领衔人和成员的遴选
第七条 “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由市教育局统一选拔。工作室其它成员由领衔人牵头遴选,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名师工作室”核心成员与申报人双向沟通后自主确定5-10人,并报区(市)县社区教育学院备案。
第八条 领衔人遴选条件。领衔人原则上应由热爱社区教育事业,身体健康,年龄在18-70周岁之间,有意愿并积极承担社区教育教学活动和支持服务活动的市民担任,同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社区教育事业,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为人师表。
2.知识广博、专业扎实,富有经验和成果,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管理特色。
3.组织协调能力和交流沟通能力强,富有团队协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4.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第九条 工作室成员入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热爱社区教育事业,有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为人师表。
2.有意愿并积极从事社区教育教学活动和支持服务能力的专兼职教师。
3.原则上年龄在18-70周岁之间;
4.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成都市社区教育名师工作室”主要工作任务:
1.线下课程开发。着力开发与名师工作室及社区教育相关的系列线下课程(应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计划、教材、教案、读本等纸质内容),课程资源和所在区(市)县社区学院共建共享。
2.线上课程开发。着力开发与名师工作室及社区教育相关的精品线上课程(应包括但不限于精品微课、系列录播课等线上内容),课程资源和所在区(市)县社区学院共建共享。
3.教学研究与培训。对有潜质、有意向的教师或市民进行集中指导培训。探究实施打造“能者为师”的名师方法和途径,带动更多的教师有机会成长为名师。
4.教学活动。鼓励在街道社区学习中心(学习点)进行课程教学、送教等公益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社区教育名师工作室领衔人”职责:
1.全面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
2.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
3.负责定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培训;
4.负责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工作经验,提高理论水平,推广经验,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
第十二条 名师所在区(市)县社区教育学院职责:
1.负责管理名师工作室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建设,培育和引导名师工作室提高综合素质与教育教学能力;
2.积极参与“名师工作室”的各项工作,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提供一定资金与场地资源,推动整体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3.认真开展“能者为师”培育和组织工作,总结经验成果并进行推广。
4.负责“名师工作室”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
第五章 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管办分离。市教育局负责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建设管理工作。市社区大学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一届的选拔活动,培训指导和经验总结。名师所在区(市)县社区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工作室日常管理细则,进行过程性指导和考核评估。
第十四条 领衔人负责。“成都市社区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名师既是工作室的负责人,也是工作室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计划和成员培养计划,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形式、研究专题、培养考核等;工作室成员应在工作周期内,完成规定任务,达到培养目标。
第十五条 支持保障。领衔人所在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工作室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室的激励机制,为工作室的活动开展搭建平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十六条 学院共建。“成都市社区教育名师工作室”建在名师所在区(市)县社区教育学院,所在单位协助管理名师工作室的日常工作,并提供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确保名师工作室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第六章 工作室的撤销与成员退出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工作室应予以撤销。
1.领衔人聘期满不再续聘;
2.领衔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并提出申请;
3.工作室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
4.领衔人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领衔人情况的。
第十八条 工作室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退出工作室。
1.成长为其他工作室领衔人;
2.有违反师德师风或违法、违纪行为;
3.因自身原因不能坚持工作,并提出申请;
4.有其他不适宜继续参与工作室工作情况的。
第七章 经费预算及管理
第十九条 孵化期内,由市教育局为每年一届“能者为师”活动中选拔出来并被命名为“成都市社区教育名师工作室”安排项目孵化资金,专款专用,一次性拨付至名师工作室所在的区(市)县社区教育学院。
第二十条 经费使用范围为工作室开展相应业务活动所产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课程开发、课程送教、名师团队教学研讨活动、教师专业培训提升、学习材料开发和制作、工作室建设、教学用具材料购置、活动宣传推介、活动交通费等。
第二十一条 领衔人统筹安排使用经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所在区(市)县社区教育学院对资金使用进行具体监管,并纳入学院(单位)统一核算。
第二十二条 工作室孵化资金使用时限为3年,孵化期结束后,若工作室经费有结余的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财政部门对结转结余资金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作室孵化管理周期为3年,孵化期内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孵化期结束后进行综合评估,具体考核及评估细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学院研究制定,并于孵化期结束后向市教育局递交资金使用绩效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参考本办法加强本级社区教育名师工作室的建设及管理,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室介绍
<p> 2012年4月24日,双流县名教师“吴明渠工作室”在东升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