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
成 都 市 教 育 局
〔2017〕-62(发)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
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通知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直管)学校(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行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12号),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教师(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实施培训学分管理。现将《成都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成都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1日
附件
成都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保障教师培训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教师培训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学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所有在职教师每五年内累计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72学分)。其中,新任校长或拟任校长必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格培训。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应完成不少于120学分的岗位适应性培训(未完成规定学分的,延期转正)。班主任每5年接受不少于30学分的专题培训。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教师资格,且在我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下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培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为教师培训创造良好条件。学校应配备教师培训管理员,做好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和初审工作。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员应计算一定的工作量。
第二章 学分登记
第五条 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按照“本人申请——学校登记初审——区(市)县复审——市级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 教师学分登记项目分为“两类三项”,具体是:
1.“两类”是指中小学教师学分登记分为规范性培训和灵活性培训两类。规范性培训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计划安排周密、考核落实到位的教师培训活动。灵活性培训是指除规范性培训外,教师参加的各类旨在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其它教师培训活动。
2.“三项”是指将教师培训分为集中培训、校本研修和自主研修三个子项目。要建立和完善基于自主选学、指向质量优化的教师培训学分制,鼓励教师根据自己所处的专业发展阶段、当前学习需求和学习条件自主安排学习,获取规定的学分。校本研修和自主研修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七条 规范性培训登记程序
教师参加规范性培训,按以下程序进行登记:教师向任职学校提交规范性培训证明(文件、通知、安排等),由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员审核原件并核对复印件无误后,经分管校长签字,在“成都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登记。所在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复核无误后,进入“成都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网”进行确认登记。
第八条 灵活性培训登记程序
教师参加灵活性培训,按以下程序进行登记:教师填报《成都市教师灵活性培训学分登记申请表》,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员根据本办法规定对登记项目进行验证并分年度、按实际学分进行统计,分管校长审查签字,报送所在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复核,无误后,进入“成都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网”进行登记。
第九条 规范性培训登记范围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种教师培训活动;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教师培训活动;
3.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其它机构举办的教师培训活动;
4.成都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网组织的“微师培专题培训”的微课学习、“蓉城先锋·党员e家”网上学习和读书笔记及自学反思;
5.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的教师发展基地学校(幼儿园)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
6.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的名师和名校长工作室组织的研修活动;
7.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组织的学历提升培训或其它业务培训;
8.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的普通话等级考试(取得合格证);
9.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鉴定(达到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10.其它由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文件规定记入规范性培训学分登记的教师培训活动。
第十条 灵活性培训登记范围
1.经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批准或备案,由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有计划、有活动方案、有考核的校本研修活动;
2.教师自主选择参加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专题讲座、教研教改实验、优质课竞赛等教师培训活动;
3.教师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学术专著、教育教学经验文章、教材教参等论著以及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教师培训活动;
4.教师参加高(中)考命题及高(中)考阅卷、试卷分析活动;
5.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认可的其他教师培训活动。
第三章 学分转换
第十一条 规范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管理,是保证教师培训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要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学分体系和认定标准,审核教师培训学分,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培训服务。
第十二条 教师参加规范性培训,按1:1的比例将培训学时折算为培训学分。
第十三条 教师参加校本研修,以学时证明为依据,每学时计算0.5学分。
第十四条 教师自主选择参加具有培训资质的机构举办的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专题讲座(研讨),以主办方出具的相关证明为依据,每学时计算0.5学分。
主讲者以聘书、讲稿或课表为依据,按主办单位级别折算学分:级 别省部级及以上地市级区县级折算制度实际学分×5实际学分×3实际学分×2第十五条 教师参加教学研讨、课题研究等自主研修活动,按以下标准折算学分:
1.教学研讨
(1)各级教研活动:按正式活动时间每学时计算0.5学分。
(2)公开课:听课者按实际听课时间每学时计算0.5学分。主讲者按主办单位级别计算学分;主办单位聘请或指定评课者按主讲者的一半计算学分。级 别省部级及以上地市级区县级折算制度7学分5学分3学分2.课堂大赛
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优质课竞赛等教育教学竞赛活动,按获奖级别折算学时。 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一等奖20学分15学分10学分8学分二等奖15学分10学分8学分5学分三等奖10学分8学分5学分3学分教师经任职学校同意,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活动获得指导奖,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按上表折半记学分。
3.学术研讨
教师提交入选论文或教育教学经验文章,以会议通知和论文(文章)为依据,按主办单位级别计算学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学分15学分12学分8学分5学分4.课题研究
教师参加教育科研课题研究,依据课题结题证书,主研人员按课题级别计算学分,参研人员按主研者学分的1/3计算学分。课题主研人员学分计算办法: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区县级学分30学分20学分15学分10学分5.论文著述
教师发表教育科研论文,按正式报刊级别计算学分;在非公开报刊发表或虽未发表但获地市级、 区县级论文评奖也计算学分: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获奖区县级获奖学分15学分12学分8学分5学分教师出版教育教学专著记10学分/万字;出版教材、教参、教辅专著记5学分/万字。其中主编按1学分/万字增计;副主编按0.5学分/万字增计。
第十六条 其它教师培训学分折算办法
1.教师参加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组织的菜单培训,按实际参加时间每学时计算1学分。承担菜单培训任务的教师,按实际讲课学时的4倍记学分。
2.教师参加成都市中小学教师继教网组织的“微师培专题培训”的微课学习3个微课计算1学分,最多可记8学分;“蓉城先锋·党员e家”的在线学习3学时计算1学分,最多可记8学分;在成都市中小学教师培训网提交读书笔记及自学反思,按系统自动生成学时数3学时计算1学分。
3.教师参加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的教师发展基地学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按实际参加时间每学时计算1学分。
4.教师参加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授牌的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组织的研修活动,按实际参加时间每学时计算1学分。
5.教师参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高等院校举办的学历教育,以培训院校课程体系的学分设置和成绩通知书为依据,每及格一科记10学分,不及格科目记2学分。
6.教师参加参加人事部门举办的晋升职称考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鉴定(达到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和由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举办的普通话等级考试,以合格证为依据,记20学分。
7.承担学校“师徒牵手”任务的指导教师,依据指导计划和活动记录由学校出据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次记1学分,每学年最多可记10学分。
8.参加成都市教育局组织的“文翁大讲堂”,以各区(市)县出据的证明为依据,每半天记2学分。
9.教师支教一年及以上,以各区(市)县出据的证明为依据,每年记72学分。
10.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由各区(市)县教育局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按实际培训时间每半天计算2学分。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学分管理权限
1.成都市教育局和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教师学分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全市和区(市)县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
2.成都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实施全市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和学分审定工作。
3.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复核工作。
4.各中小学具体实施本校教师学分登记和初审工作。
第十八条 各中小学应在每年8月底前对本校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登记和初审,并向全校公布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第十九条 各区(市)县教师培训机构每年9月审核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市直属(直管)学校(单位)教师培训学分由市教科院审核。
第二十条教师培训学分,应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晋升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按原规定登记的教师培训学时按本办法规定转换为学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教师灵活性培训学分登记申报表
区(市)县 学校 登记时间:
教师姓名 任教学科 职务职称 登记项目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际学时折算学分校本培训 专题讲座 教学研讨 课堂大赛 学术研讨 课题研究 论文著述 其它活动
学校审
核意见
分管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备注:此表中教师基本信息、项目内容、实际学时由教师本人填写。
折算学分由学校继教登记员负责填写。
工作室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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