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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标的细化

对课程目标的细化,有助于我们准确、深刻地把握课程目标

文/刘冕  图/  时间:2013-12-05  浏览数:5829

课程目标包含体验性目标和结果性目标。我们通过对课程目标的认识,就不难发现,新课程标准虽然仍然要考查学生的学习效果,但这种对学习的效果的考查,实际上是对学生学习过程与方法的检验。

体验性目标分为“经历、反映、领悟”三层要求。“经历”或者说是对课程内容的“感受”,包括“参与、寻找、交流、分享、访问、考察”等要求。“反映”或者说“认同”,包括“认可、接受、欣赏、关注、拒绝、摒弃”等目标要求。“领悟”即“内化”,包括“形成、具有、树立、热爱、坚持、追求”等目标要求。

结果性目标包括知识性目标和技能性目标。知识性目标要求分为“了解、理解、应用”三层要求。“了解”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浏览”,而是要达到能够“说出、背诵、列举、复述、回忆、选出、识别”等要求。“理解”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懂、会、明白”,而是要达到能够“解释、说明、归纳、概述、推断、区别、提供、预测、检索、整理”等要求。“应用”也不是说照葫芦画瓢,而是要达到会“设计、辩护、质疑、撰写、解决、检验、计划、总结、推广、证明”等要求。

形成基本技能的要求分为“模仿――独立操作――迁移”等三层要求。“模仿”要达到“模拟、重复、再现、例证、临摹、类推、扩展”等要求。“独立操作”要达到“完成、制定、解决、绘制、安装、尝试”等要求。“迁移”要达到会“联系、转换、灵活运用、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等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