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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科研管理办法

文/理论室  图/  时间:2013-06-19  浏览数:6857

双流县教育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文件)

双研培〔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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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流县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教育科研源自教育教学实践,服务于教育教学实践,引领教师的专业发展。对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是保证课题研究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不断提高教育科研水平,促进我县教育改革和发展,按照四川省、成都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双流县实际,特制订《双流县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请各校认真组织学习,并按要求做好对所承担的各级课题的管理工作。

一、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一条  采取“分级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省级课题由省教科所、双流县研培中心、课题单位共同管理,市级课题由市教科院、双流县研培中心、课题单位共同管理,县级课题由双流县研培中心、课题单位共同管理。在其它渠道立项的课题由立项部门自行管理,须在县级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条  双流县研培中心理论室是全县教育科研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全县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管理、指导、培训工作,并承担一定的研究任务。统筹制订全县教育科研规划和年度教育科研工作计划;组织县级课题的申报、日常管理、考核、结题鉴定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科研学术研讨活动;承担四川省、成都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科研工作。

第三条  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科研管理机构,负责本校科研课题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科研管理人员应由热心教育科研、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具备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科研组织能力、研究能力的同志担任。学校应保证科研管理人员、研究人员的相对稳定。

第四条  建立双流县教育科研专家库,聘请县内外特级教师、专家为教育科研提供学术咨询,参与课题的立项评审、过程指导、结题鉴定工作。

二、课题申报

第五条  双流县县级课题申报采取每年集中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

第六条  县级课题采取单位申报的方式(名师课题除外),课题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每校申报一项课题,已有县级课题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学校不得申报新的课题。未经批准而自行中断研究的课题单位,两年内不得申报县级课题。

第七条 申报单位须填写《双流县教育科研课题申请书》,经校长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双流县研培中心理论室。

第八条  双流县研培中心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进行现场答辩,对通过答辩的课题下发立项通知书。县级课题立项时间以双流县研培中心批准之日起,周期为两年。

成都市及其以上级别的课题由双流县研培中心理论室从县级课题中择优推荐。

三、课题管理

第九条    县级课题管理实行联系人管理制度,由理论室教育科研人员、相关学科研培员定点联系课题,主要负责所联系课题的管理、指导工作。每学期联系人至少要到校开展一次课题调研指导。

第十条  双流县县级课题承担单位应在收到立项批准通知后的2个月内完成课题开题工作。开题会重在论证课题选题、研究内容的分解、研究思路、研究措施、研究成果的规划等,强化学术交流。

第十一条  理论室对课题实施动态管理,在加强常规调研的同时,每年10月对课题进行年度考核,评选优秀研究人员、优秀指导人员,每三年开展双流县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双流县十佳教育科研工作者的评选,双流县学科教学大比武中增设教育科研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第十二条  学校应成立课题研究小组,对研究内容进行任务分工,建立教育科研研究制度,如学习研讨制度、成果奖励制度、资料管理制度、例会制度等。专人负责研究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好文本资料和电子档案的管理。课题单位应强化成果意识,加强研究阶段性成果的总结。课题承担单位应将反映研究情况的资料及时向联系人报送。报送资料包括:课题研究方案、开题报告、阶段研究计划与总结、年度考核情况、研究成果等。

四、结题程序及办法

第十三条  结题条件

1、按计划完成主要研究任务,预定的研究目标已实现。

2、反映课题研究过程和研究成果的资料已整理完备。

3、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已完成。

4、年度考核合格。

对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的课题,不予组织结题:

1、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的。

2、因主研人员变更而使研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3、研究周期内没完成研究任务的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课题。

凡县级课题升级为市级、省级的课题,结题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结题,即按高级别的课题管理单位结题为准。

第十四条  结题形式有通讯结题和现场会议结题两种。结题形式以学校自愿为主。每年的9—12月为结题时间。

凡采取会议结题的课题单位,须接受理论室的课题检测,至少提前一周将结题材料送交鉴定组专家预审,在会议鉴定前鉴定专家应完成个人书面鉴定意见。会议鉴定应强化质询、答辩、鉴定小组的集体合议。

凡采取通讯鉴定的课题,在成果鉴定书上前三名的主研人员应提交研究自我总结,说明在研究中承担的主要研究任务、研究成果、研究认识与反思。

第十五条  符合结题条件的课题须提交以下结题材料:

1、结题申请

2、课题研究方案。

3、课题研究报告。

4、课题研究工作报告。

5、成果鉴定书

6、反映课题研究成果的资料(精选)。

第十六条  理论室受理结题申请后,聘请相关专家组成结题鉴定组,鉴定组成员应在本课题研究领域有一定的学术成就的专家。

第十七条  鉴定组长应对鉴定意见负学术责任,应在综合鉴定组成员意见基础上形成最终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既要客观、准确地评价研究成果的价值和水平,也要实事求是的指明研究中的不足,提出课题深入研究的建议。

第十八条  对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颁发《双流县教育科研结题证书》。对没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允许在一年内对课题继续研究,对研究成果进行补充,并重新申请鉴定。仍不能通过的课题不再组织鉴定。

五、研究经费

县级课题研究经费以学校自筹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原则,学校提供专项研究经费保证课题的顺利开展。研究经费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研究工作的必要开支,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应有明细账目,供管理部门检查费用开支情况。

六、成果评奖

每两年组织一次县级科研成果评奖活动,推荐优秀成果参加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


附件:研究资料

1、基础性资料

包括:申请书、研究方案、立项批复,研究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学习资料等。

2、过程性资料

包括:完整反映研究过程的各种原始记录:会议记录、调查问卷及统计、分析报告、研究计划、研究总结、年度考核表、研究活动简报、音像、照片、研究大事记(应包括:时间、主题、主要内容、主持人、参加人员)等。

3、成果性资料

包括:能够反映围绕研究目标和研究对象所发生的积极变化的资料,如研究报告、工作报告、专著、论文、案例分析、随笔、教育反思、作品、获奖证书等。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均应在文末注明执笔人、审稿人及参与讨论者。



                                                   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